公司资讯
  • 咨询热线:18636814487
  • 联系人:王先生
  • Q Q:点击我发送信息
  • 电 话:0351-8597188
  • 传 真:0351-7336765
  • 邮 箱:huaanrenfang@163.com
  • 地 址:太原市尖草坪区北中环街与北中环街出口西100米
公司动态
查看分类
山西人防工程停车位为什么不得出售?
2021.04.13
(1)法律的限制性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“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,收益归投资者所有”。这条规定包含两个重要内容:
一是规定了“投资者”平时可以享有人防工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的权利。
二是“投资人”不享有人防工程的处分权,实际上就是排除人防工程归投资者所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)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, “(五)权属有争议的"。根据这一规定, 人防工程由于产权不明也是不得转让的。
(2)地方性法规的禁止性规定。《省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:“依法按照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,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注,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。” 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:“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,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,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,不得将停车位出售、附赠。”
(3)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需要。人防工程首先是用于战备的国防工程,将人防工程停车位出售,会导致人防工程日后的维护责任、维护资金等难以落实,不利于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保护和完整。
(4)切实维护业主权益的需要。违规出售的人防工程停车位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,购买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。违规出售行为严重影响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,容易引发业主与企业以及业主之间一系列矛盾与纠纷。人防工程停车位一旦变为部分人专有,将违背法律本意,影响其他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利,损害社会公平。
商盟客服

您好,欢迎莅临太原华安人防,欢迎咨询...

正在加载

触屏版二维码